一方不同意離婚是不是就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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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不同意離婚是不是就離不了

一方不同意離婚是不是就離不了

可以離的,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此外,還需要準備起訴狀、結婚證、感情不和的證據清單等材料。法院經過審理髮現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一般會准予離婚。

二、協議離婚要滿足的條件包括了哪些

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離婚是存在合法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法律關係的解除。不具備合法的夫妻關係的當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關係的問題。離婚必須由具有夫妻關係的當事人本人進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去登記離婚

(2)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願。

在民事法律中,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之一。必須體現自願原則。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自願”的基礎。雙方自願離婚,強調的是雙方各自的離婚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

(3)協議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問題作出適當處理。

也就是説對男女雙方離婚後有關子女的一切問題,都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做出了合理、有切實保障的安排。雙方協議離婚時雙方應當對子女由何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及給付期限、給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問題達成 協議。

(4)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協議離婚時還要求在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對離婚後一方對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給予的經濟幫助,對共同債務的清償問題達成協議。

三、協議離婚的手續怎樣辦理

1、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查驗本規範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四)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2、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分別參照本規範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填寫。

3、婚姻登記員在完成離婚證填寫後,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對打印或者書寫錯誤、證件被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將證件報廢處理,重新填寫。

4、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四)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五)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夫妻感情破裂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要離婚的,一般先是夫妻雙方先私下的協商,雙方無異議後簽訂離婚協議,拿上相關的材料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不過現在有需要有30天的冷靜期,需要等到冷靜期過後才能辦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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