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監護權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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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監護權如何判定?

一、離婚後監護權如何判定

關於離婚後監護權判定主要是分為如下幾種情況:

1、在夫妻離婚時,法院如何確定父母獲得孩子監護權應考慮的基本情形,我國《婚姻法》尚無具體規定。但是,《婚姻法》第29條以哺乳期為界原則規定:

(1)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2)哺乳期後的孩子的撫養問題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這給孩子監護權的歸屬留下了可參考的依據。

2、如果以有利於孩子未來健康成長為原則,如爭取撫養權一樣,一個需要注意這樣幾個時間節點,2週歲以下、2週歲以上、10週歲以上。

(1)2週歲以下撫養權一般歸母親,母親當然有監護權,父親如無特殊情況也應該有監護權。

(2)2週歲以上,就需要具體情況分析了。

這就是説“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歸誰?”還是 需要結合孩子的年齡,與父母生活時間、父母經濟能力、收入水平,夫妻的性格、習慣等各種因素綜合考慮,孩子監護權具體歸誰,並不是説一定是父親或母親,雙方都有權利獲得孩子的監護權,但是獲得孩子撫養權一方肯定會獲得孩子監護權的。

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怎麼爭取

對孩子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慮,不能想當然判給父親或者母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孩子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孩子的意願及態度、對孩子的教養計劃、與孩子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作為判斷孩子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同時,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當與否的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孩子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孩子維持温飽,才能負起監護責任。

所以,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怎麼爭取?這實際上還是要歸結到,孩子身上來,就是説,誰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比對方更能是孩子健康成長,誰就最有可能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綜上所述,夫妻在離婚時只要有孩子的情況下肯定會產生撫養權的歸屬糾紛,雖然説父母都是孩子的監護人卻會因為離婚的原因而發生變化,但是可以肯定是監護權一定是交給對孩子好的一方,而並不會因為父母的性別或者財富程度而發生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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