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户口地怎樣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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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户口地怎樣起訴離婚?

在户口地怎樣起訴離婚?

在户口地可以正常起訴離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國內訴訟離婚常見方式:

1、雙方户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備2分複印件)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2、雙方户口在同一轄區,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户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

3、雙方户口在同一轄區,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一方離開户口地超過1年,向對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提起訴訟,在離開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經常居住地提出。

7、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均離開户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提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沒有經常居住地,向對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二、訴訟法院的管轄

1、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訴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進行起訴)。

依據法律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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