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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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無法協商達成離婚協議的話,當事人可以提出離婚訴訟。在提請訴訟之前,當事人要準備好各種資料,包括訴訟書,身份證,結婚證等。在這裏,選擇起訴離婚的法院非常關鍵,到具備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才會被受理。那麼當事人起訴離婚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嗎?下面我們一起聽聽小編的説法。

起訴離婚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嗎?

一、起訴離婚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夫妻雙方不在住所地的離婚案件管轄進行了特別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現在,大家應該對當事人起訴離婚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嗎有了一定了解吧。離婚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應該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辦理。當事人提出訴訟請求,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常住地法院。只有在被告離開住所超過一年的情況下,當事人才可以向本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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