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離婚協議書效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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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在離婚的時候都要簽訂一個離婚協議書,主要的目的就是保障雙方的利益在離婚之後不會受到損失,離婚一般只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起訴離婚,但是無論是哪一種方式都需要進行簽訂協議,那確認離婚協議書效力是什麼?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離婚協議書的效力
在談離婚協議書的效力之前,有必要先論述一下協議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
1、離婚雙方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離婚協議必須是男女協商一致達成的,且符合法律規定;
4、協議離婚須得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審查批准。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離婚協議書能否反悔
離婚協議書籤訂之後如何反悔一般有兩種情況:
1、在辦理協議離婚之前或訴訟立案之前反悔
在現實生活中,一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一般會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債務承擔方面作出適當的讓步,但該離婚協議或者財產分割協議的簽訂是以當事人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調解離婚為前提的,如果雙方最終並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者到法院離婚時一方翻悔不願意按照原協議履行,原離婚協議所附的解除婚姻關係的條件不能成就,對當事人雙方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依據。
2、在協議離婚之後反悔
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我們知道我國的離婚人數在不斷的增加,這樣的情況下離婚的問題就會比較多,主要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關於離婚財產的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的處理,在離婚協議書中都會詳細的規定和説明,雙方在簽字之後就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