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一、民事調解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民事調解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調解離婚需要以下程序:

1、雙方當事人申請調解或人民法院主動適用調解;

2、調解委員會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教育疏導,動員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糾紛;

3、調解結束,當事人就離婚或不離婚達成一致或者不一致的意見。

法院調解離婚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獨任審判員主持。在協商過程中,審判人員可以提出建議方案供雙方當事人參考,但是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建議方案。當事人雙方或者單方也可以提出調解方案。調解協議通常是在調解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的。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並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特別授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或者法定訴訟代理人簽名。

二、離婚調解協議書內容包括哪些?

甲方:

乙方:

男、女雙方於年月相戀,於年月日在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並於年月日生育了孩子。因雙方之間存在問題,導致感情破裂且無和好可能,現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調解協議如下: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2、撫養權及撫養費:

婚生孩子由攜帶撫養,隨同生活;由承擔支付撫養費的責任,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如下:每月-日前向支付人民幣元至孩子能夠獨立生活時止。如期間孩子產生較大數額的合理開支(如醫療費、教育費等),上述約定的撫養費不足以支付的,支付撫養費一方應在接到撫養孩子一方的通知後及時支付,標準以該開支費用的一半為原則,如雙方就支付標準另行協商一致的,則以雙方協議為準。

3、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情況下,探視的時間和方式如下: 。

4、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分配方式:

;

(2)房屋:夫妻共同共有的位於房屋,分配方式: ;

(3)夫妻其他共有財產: ,

5、本協議一式,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雙方應於簽署本協議之日起日內,共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或以本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男方:

女方:

人民調解員(簽字):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想辦理離婚,卻因為財產或者子女撫養髮生糾紛的,可以找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提交相關材料,調解委員會受理展開調解,爭取解決雙方的矛盾,達成調解協議。另外,法院在開庭之前也要對離婚案件調解,調解不成功再審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