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誰主張誰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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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誰主張誰舉證?

一、起訴離婚誰主張誰舉證?

一般都是有提出離婚方負責舉證的,例如感情破裂等的證據。而另一方也有責任負責辯解,同時也要提出相關的不存在理由,如果沒有證據,那麼法院則會根據離婚提出方的請求判決離婚。起訴方的離婚理由不合理也是會被法院駁回的。

當事人必須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關的材料:

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要求,並提出相關的證據);

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複印件。

二、起訴離婚收集證據注意哪些?

對於離婚案件,如何收集據是個關鍵問題,證據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法院是不會主動的收集此類證據。為使自己“離婚時不吃虧”或為防對方“離婚時佔便宜”,離婚當事人都必須收集到對自己有利且具有較強證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證據。

根據證據的證明對象可以把證據分為:外遇過錯證據、共有財產證據、證據、賭博證據、吸毒證據、證據及影響夫妻感情的其他證據等等。所謂視聽資料,即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攝的照片、錄像、錄音等。

因一方或婚外關係、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得到損害賠償,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無過錯方要能舉證證實對方過錯的存在,因而在此類訴訟中採集證據就顯得特別重要。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是普通的民事訴訟案件,法院在受理後會給出一個舉證期。按照誰提出誰舉證的原則,應該由起訴離婚的原告舉證。所需證據主要有夫妻感情破裂的、對方出軌、共同財產證據等。收集證據要通過合法手段,對於不合法證據,法院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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