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中一律實行誰主張誰舉證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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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法》中一律實行誰主張誰舉證是合理的嗎?

民事訴訟法中一律實行誰主張誰舉證是合理的嗎?

《民事訴訟法》一律實行誰主張誰舉證是合理的。原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原告起訴必然提出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並且需要對其主張和維護主張的根據提出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被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被告在應訴、答辯過程中,可能對原告的主張進行承認、否認或反駁,或者提出反訴;第三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

二、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原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原告起訴必然提出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並且需要對其主張和維護主張的根據提出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

2、被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被告在應訴、答辯過程中,可能對原告的主張進行承認、否認或反駁,或者提出反訴。被告應當以提出一定的事實情況為依據,使否認、反駁、反訴成立,所以應負舉證責任。

3、第三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是否負舉證責任應視具體情況而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附隨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參加人,對當事人之間的主張及事實情況不負舉證責任。但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當判決涉及應承擔實體義務而提出自己的主張時,就應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4、共同訴訟人在訴訟中無論是居於共同原告的地位還是居於共同被告的地位,他們對自己的主張與反駁均負有舉證責任。

5、訴訟代表人的舉證責任是代表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對所代表一方當事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中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簡單來説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加以證明,對自己的訴訟觀點加以佐證。可以自行完成舉證的工作,也可以通過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完整舉證的工作,但是雙方需要簽訂一份委託協議書,將各項內容進行充分的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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