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當事人誰主張誰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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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般的民事糾紛,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如果舉證不能的,將要承擔敗訴的後果。但是勞動爭議是特殊的案件,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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