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房子抵債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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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房子抵債協議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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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網籤的房子能抵債嗎

根據最高院的指導案例,要讓“以房抵債”合法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需要先終止借款合同關係,然後建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將借款本金及利息轉化為已付購房款並經對賬清算的,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禁止的情形,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目的,亦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

2、在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情況下,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但對轉化為已付購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數額,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款合同等證據予以審查,以防止當事人將超出法律規定保護限額的高額利息轉化為已付購房款。

“網籤”即“網上籤約”的簡稱, 是與傳統的現實中交易相區別的一種簽約方式,即房產主管部門設立了一個網絡交易平台,當事人就二手房買賣的內容經協商達成一致後,通過在網絡交易平台上籤約的形式完成交易。與傳統的二手房交易程序相比,網籤能起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可以杜絕一房二賣現象的發生,有利於二手房買賣市場的規範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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