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 - 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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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需要多長時間?

起訴離婚一般發生在無法協議離婚時,採取的法律干預手段。當感情破裂無法維繼時,可以通過起訴來達到離婚的目的。本站在本文中主要介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需要多長時間。


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

1、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

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

3、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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