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期間對方一直來鬧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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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期間對方一直來鬧怎麼辦?


一段婚姻走到盡頭,如果夫妻雙方能夠通過溝通和平解決相關問題後便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結束雙方的婚姻關係。但是,如果雙方協調不成或者一方根本不同意離婚,只能訴諸法律解決。如果起訴離婚期間對方一直來鬧怎麼辦?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簽發“人身保護令”。

人身保護令即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它是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1款規定: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這就是法院簽發人身保護令的法律依據。

人身保護令的申請,可以在離婚訴訟提起之前、訴訟過程中或者訴訟終結後的6個月內提出。提出申請時,應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並有一定證據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人身保護令的主要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其親友,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以及為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等等。

人身保護令簽發後,由人民法院監督被申請人履行。被申請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間,繼續騷擾受害人、毆打或者威脅受害人及其親屬、威逼受害人撤訴或放棄正當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視其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以上是小編有關“起訴離婚期間對方一直來鬧怎麼辦?”問的看法。離婚是夫妻雙方關係的終點,對婚內財產、孩子的撫養權、婚內債務等問題的不同看法,即使相關事由已經交予法院處理,也難免一方情緒的激動,如果在起訴離婚期間,出現什麼過激行為,一定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尋求幫助,以保護自身安全不受侵犯。或者也可以聘用律師,由律師出面和對方進行溝通,以便問題可以和平的解決,把離婚對雙方的傷害降到最低,同時也最大權限的保障雙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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