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個人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起訴離婚一個人可以嗎?

隨着國家法制觀念的普及,公民被傳統的嫁一人即是一生的觀念束縛愈來愈小,若婚姻生活中一方感覺難以為繼,另一方卻死活不願意離婚,遇到這種你會怎麼辦呢,是選擇繼續和沒有感情的他繼續生活,抑或是不願意繼續壓抑的生活,奮起訴訟。關於起訴離婚一個人可以嗎?小編下面跟大家詳細的聊一聊。

一、一個人可以去辦離婚嗎?

不能,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的話,向院遞交離婚申請書,兩年分居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了!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二、一個人去民政局能辦理離婚嗎?

不可以,離婚必須由雙方當事人一同前往民政局辦理相關業務,除非是一方當事人有智力障礙、昏迷不醒或失蹤才可以一人辦理。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這也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決定是否准予離婚的基本原則。

三、離婚撫養權的歸屬

離婚後孩子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2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4、2-10週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10週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綜上,關於起訴離婚一個人可以嗎這個問題,國家的法制還是對此有着嚴格的規定,若一方堅持離婚而一方堅持不離,希望離婚的一方的一方可以選擇上訴離婚,若真的是對目前婚姻狀況十分不滿而選擇離婚,國家也會對此有着健全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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