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應該辦理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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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應該辦理哪些手續?

1、辦理離婚手續材料:

離婚手續的辦理牽涉到很多相關材料,主要材料為以下幾種:當事人户口薄、身份證、結婚證、照片、離婚協議等,另外華僑、外國國籍公民還應該攜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複印件)。

2、辦理離婚手續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的書寫內容要包括協議重點,以及詳細內容的敍述。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應包含:雙方申明離婚是否出於資源;子女的撫養權;夫妻雙方債權以及債務如何處理;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婚後歸屬或者是處理方式。

3、離婚方式為以下兩種:

(1)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a、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b、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c、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d、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應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2)起訴離婚的手續辦理流程

a、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請求離婚、小孩的撫養問題、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b、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c、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d、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e、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f、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g、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h、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i、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綜上所述,本文首先指明瞭要麼通過協議離婚,要麼通過訴訟離婚。首先説明了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的四個步驟,其次又説明了起訴離婚的手續辦理流程9個步驟,起訴離婚相對而言比較麻煩,但也是大同小異。如果對此仍然存在疑問,可以諮詢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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