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能離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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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能離婚的情形有: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並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書。這種方式比較自由,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
二、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三、人民法院的調解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哺乳期能離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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