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哺乳期可以離婚
一、什麼情況下哺乳期可以離婚
1、自願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並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書。這種方式比較自由,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
2、訴訟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的調解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根據上文的解答,我們知道要是男方在孩子哺乳期內提出離婚的話,一般法院是不會允許的,當然特殊情況除外。但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話,就可以。
二、哺乳期能不能離婚?
(一)丈夫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妻子處於哺乳期的,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間,男方提離婚並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後與人通姦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係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
(二)妻子提起離婚訴訟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女性決意要在哺乳期離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可以判決離婚。尤其是男方的過錯使女方提起離婚,那麼判決其離婚對女性和嬰兒可能反而會更好,更有利於保障她們的權益。
(三)夫妻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婚姻法沒有對哺乳期期間的協議離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且達成協議,那麼夫妻可以在哺乳期辦理協議離婚。
婚姻家庭中,女方哺乳期間是受到保護的,主要就體現在此時男方起訴離婚的話,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當然,這不代表夫妻就不能解除婚姻關係。如果雙方可以協商一致離婚,那當然可以解除婚姻關係。而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由女方提起離婚訴訟或者男方存在特殊情況,那麼都是會依法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