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方提出離婚能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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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一方提出離婚能離嗎?

有一方提出離婚能離嗎?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不是一定能離的。若一方提出離婚後,雙方能夠就離婚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辦理離婚登記,符合相關要求的,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先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有定期給付、一次性給付和以物折抵;撫養費需要支付到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登記離婚是建立在當事人雙方自願的基礎之上的,如果不是的話只能訴訟離婚。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費支付方式有一次性給清或者是分期支付(每月、每季度或者是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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