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預約離婚程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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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預約離婚的程序如下:
1.要離婚的夫妻,得先填一個預約表,到預約時間後再正式辦理。
2.申請。想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
3.進行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4.經過離婚冷靜期。有一方當事人撤銷離婚申請的,程序結束。
5.經過冷靜期沒有撤回申請的,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6.婚姻登記機關審查是否符合離婚條件。符合條件的發給離婚證。
離婚冷靜期是在《民法典》實施後開始執行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規定的預約離婚程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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