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程序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民事訴訟是最為常見的一類訴訟,因此所有的民事糾紛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就是涉及到民事訴訟的問題,但是民事訴訟並不是大家想象的那麼簡單,我國法律對此是有明確的規定,只有按照民事訴訟的程序進行,當事人才能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瞭解民事訴訟的程序就變得格外的重要,那民事訴訟程序究竟是怎樣的呢?

民事訴訟的程序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簡單的來講,要想啟動民事訴訟程序,首先就要當事人去法院起訴,然後法院的工作人員立案後會對此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然後確定開庭的日期,通知當事人開庭,法院開庭審查之後就會判決,當然,當事人如果不符一審判決,還可以上訴,啟動二審程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