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後事實婚姻是否自動解除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實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以前就以夫妻名義居住在一起,未進行結婚登記手續但是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事實婚姻的效力等同於登記結婚的效力,受我國法律的保護。分居後,事實婚姻並不能自動解除。想解除事實婚姻關係的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訴離婚

分居後事實婚姻是否自動解除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

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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