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了婚還能復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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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雙方離了婚還能復婚嗎?

夫妻雙方離了婚還能復婚嗎?

離婚可以復婚。男女雙方離婚後,恢復婚姻關係,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婚姻關係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復婚也必須是男女雙方出於自願,復婚時男女雙方必須持有關證明一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二、復婚會顯示二婚嗎

新的結婚證上不會顯示是第幾次結婚,辦理結婚證需要雙方的户口本/身份證,並且需在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異地是不可以領取結婚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三、民政局辦理復婚手續是什麼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最後,夫妻雙方離婚後可以復婚,而且法律並不會顯示當事人是第幾次結婚,如果當事人認為復婚後婚姻生活仍然不幸福,那麼可以申請離婚,法律是沒有禁止的。法律支持當事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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