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程序及時限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法院起訴離婚程序及時限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法院在審理一件案子的時候是有時間限制的,絕對不會把一件案子拖很久,這樣對當事人的權益是不利的。在具體説到離婚案子的時候,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訴訟離婚的程序及時限,這可是關係到您最後能不能勝訴的問題。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法院起訴離婚程序及時限是什麼”的文章,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法院起訴離婚程序及時限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可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同時應提交起訴狀,離婚訴狀的格式和範本可參考本站文章“離婚起訴書格式與範本”。


離婚訴訟費用: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院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