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起訴離婚應該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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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陽起訴離婚應該在哪?

阜陽起訴離婚應該在哪?

在阜陽起訴離婚一般都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遞交民事訴訟狀的,如果夫妻自打結婚以後就一直居住在一起的,那就向居住所在地的民事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即可。還有幾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其中有一方居住在國外,而另一方居住在國內的話,國內一方住所地的法院是有管轄權的。

1、夫或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所,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離婚訴訟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法院管轄。

2、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權管轄。

3、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國內起訴離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轄。

二、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程序是怎樣的?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綜上所述,阜陽市民想離婚的,經過協商不能辦好手續,這樣當事人就要走訴訟程序。對於離婚普通案件,阜陽基層法院就有管轄權,如果是女方起訴,其要準備好一份離婚訴訟書、財產證明等材料,法院立案的同時,要求其預交一筆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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