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算事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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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久算事實離婚

我們都知道在生活中如果夫妻之家感情不好的話可以選擇分居的方式來進行緩和,或者因為分居太久所以雙方之間感情不和可以選擇離婚,那麼分居多久算事實離婚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一、分居多久算事實離婚

我國目前沒有規定分居多長時間可以自動離婚,都需要去法院申請訴訟離婚,或者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後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如果因感情不合分居兩年以上,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分居不是離婚的必要條件。

二、什麼是夫妻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夫妻雙方不共同居住選擇分居,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因為夫妻雙方感情不睦,不願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經過協議而永久或臨時分居;

一種是因為夫妻一方由於工作或居住地限制而形成的暫時不能共同居住。

三、離婚的手續

1、雙方先協商好,達成共識,最好包括對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等達成一定的共識。

2、填寫好離婚協議書,準備好結婚證、身份證、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3、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並且會詢問相關情況,如實回答即可。

4、對撫養權、財產分配等問題達成共識了,當場登記,宣讀離婚宣言,領取離婚證。離婚完成。

5、單方離婚意願的離婚方法

6、只有單方有意願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去當地法院起訴,原——為“感情破裂,無法挽回”

7、一審後如果還是不願意離婚,可進行二審,二審後悔直接解除婚姻關係。離婚完成

無論夫妻雙方在現實生活中分居多久都不能構成相關的事實的離婚,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你們在認識這方面問題的時候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你們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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