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久能算作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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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久能算作事實婚姻

在80年代的時候,我國的法制還很不健全,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很薄弱,表現在婚姻上,就是有不少人在結婚的時候只辦酒席不領結婚證,這就可能會構成事實婚姻。那麼,究竟同居多久可以算事實婚姻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同居多久可以算事實婚姻

我國對事實婚姻並不是通過同居年限界定的,他的構成首先是男女有婚姻的意思並且有共同生活的實質,表現為社會上一般亦承認其為夫妻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只是缺少登記這一形式要件。

在我國司法解釋明文規定,不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但在新婚新法中對事實婚姻的態度好象有點緩和,第八條規定未辦理登記的應補辦。由此看來目前實務中如對於事實婚姻起訴的,法院還是得按照非法同居的關係處理。所以如果同居期間真的發生了糾紛,還是先補辦登記比較好,因為補辦結婚登記是有溯及力的,婚姻的效力是從雙方均符合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時起算。

94年以後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説,只能算是非法同居。

二、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

1、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

先確定哪些是屬於私人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財產。然後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並經雙方認可。

2、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於誰。

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後,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傢俱、家用電器、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

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

(1)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户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

(2)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

(3)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傢俱、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

(4)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3、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財產產權所反映的狀態,並非為合理或真實的狀態,雙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產權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分割。

通過上文的介紹,您應該已經知道,同居期間的財產一般按照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為共有、約定的財產按約定處理的原則來分割。此外,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有一大難題,即舉證困難。因此,要是你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不妨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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