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久可以算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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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就構成事實婚姻。那在現實生活中,同居多久可以算事實婚姻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同居多久可以算事實婚姻
根據我國目前最新的法律規定,已經取消了對事實婚姻的認定,男女雙方只有在領取了結婚證後,婚姻關係才會受到法律保護,否則都認定為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實踐中,認定事實婚姻與同居多久沒有多大關係。因此同居多久可以算事實婚姻這個問題,也就無從解答。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若男女是在1994年2月1日之間就建立了同居關係的話,則就會被認定為事實婚姻,而此後的則一律按照非法同居進行處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湛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