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提出堅決要離婚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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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婆提出堅決要離婚我該怎麼辦?

老婆提出堅決要離婚我該怎麼辦?

如果不想離,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解,我國剛迎來民法典時代,《民法典》裏頭規定了“離婚冷靜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二、法律上冷暴力可以起訴離婚嗎

通俗意義上講,家庭冷暴力,它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多發生於高學歷、高收入、高職位的白領、知識分子家庭。目前,家庭冷暴力不是法律規制意義上的法律概念,尚不屬於法律明確規定的調整對象。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符合“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應准予離婚。然而家庭冷暴力不同於家庭暴力,要成為離婚條件值得商榷。

《民法典》的精神實質是尊重人的意願與選擇,夫妻一方受家庭冷暴力的實質傷害而不得不提起離婚訴訟,應受法律保護。對這種傷害行為默認,不符合法治社會要求,故法院應對此提供司法救濟。法官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把握好“感情確已破裂”的司法裁量範圍,要注意實施家庭冷暴力一方對夫妻另一方的傷害程度,涉及因素有精神障礙、不盡夫妻義務等。只有當這種傷害達到實質這一程度,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第一種意見認為,實施家庭冷暴力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故法院應不準予離婚。

第二種意見認為,可以對《民法典》規定的家庭暴力作擴大解釋,即家庭冷暴力屬於家庭暴力的一種類型,故法院應准予離婚。

第三種意見認為,應按通常含義理解家庭暴力,不能任意作擴大解釋,可以通過《民法典》精神實質來把握“感情確已破裂”的離婚標準,若實施家庭冷暴力給另一方造成實質傷害,法院應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我國能夠通過法律途徑進行離婚的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不是協議離婚不成功的,那雙方只能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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