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本人不到場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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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本人不到場怎麼處理

起訴離婚本人不到場怎麼處理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這裏所謂的“特殊情況”指的是:(1)由於當事人的身體條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療,年老體弱,行動困難等;(2)因工作關係不能離開,或者遠在異地,出庭確有困難。

3、在這些情況下不出庭的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交離或不離,以及有關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書面意見

二、原告不出庭的後果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

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離婚訴訟中,被告應當到庭參加訴訟。

綜上,也就是説,訴訟離婚條件下,最麻煩的就是對方一直不出庭,導致法院需要郵寄送達訴訟材料,郵寄送達再不出庭,法官可以公告送達,公告需要兩次,一次是開庭公告,一次是判決公告,每次兩個月,兩次四個月,加上法院三個月的審限,那第一次訴訟全部下來,就需要7個月左右。

而且第一次通常不判離,需要等半年,之後第二次起訴,對方還是拖延訴訟不來,再進行兩次公告,這樣第二次判決離婚的概率通常就比較大,假設第二次能夠判決離婚,這個時間長度和一審一樣,還是7個月左右,這樣算下來,從一開始起訴到最後判決離婚,就得20個月左右的時間,這就是對方一直不同意離婚一直拖延,整個案件的最短的時間。如果對方中途出現並且提出管轄異議,或者法院案件量案很大改成普通程序審理的,那就至少2年以上了。

因此如果決定了起訴離婚一定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來,訴訟離婚需要一個比較長的時間,如果兩個人真的過不了下去,最好的方式是協議離婚,這樣的話就不需要那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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