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當事人處理離婚官司怎麼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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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當事人處理離婚官司怎麼打

有關當事人處理離婚官司怎麼打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子女撫養問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等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夫妻雙方對以上三個焦點問題,能夠協商一致,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方便快捷又節省費用。聚法律師團建議雙方提前協商寫好離婚協議,並簽字確認,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但是有很大一部分離婚爭議,男女雙方分歧大,不能就離婚協議達成一致,因此會到法院進行訴訟。

離婚官司問題的處理需要自己積極的踐行有關的條例,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在合理的基礎上進行協商,否則問題的處理就會有着不小的阻力,即使自己的處理方式的沒有存在錯誤,但是有關的環節操作存在較為嚴格的限定,從而確定自己的事情得到有效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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