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中當事人不到庭能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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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中當事人不到庭能判嗎

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其實在實際開庭的時候都是有可能不到庭的。但有與離婚案件是需要當事人到庭之後才能説清楚的,那離婚官司中當事人不到庭能判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官司中當事人不到庭能判嗎

被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原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對於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樣可以缺席判決。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如果遇到有一方當事人拒不到庭的情況,可以僅就到庭的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經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者答辯狀和證據,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實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二、婚姻訴訟中撤訴後可以再起訴嗎

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你有權利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應當受理。如果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你可以在上訴期內依法上訴。這裏的上訴期有一個時間限制,從一審裁定的次日起十日內。當然法院在一審裁定中應當告知這一點,否則從你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開始起算。

一般情況下你起訴後再撤訴法院把你所有的原件手續都退還給了,你仍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訴的,不能起訴的情況也有,那就是離婚案件,你起訴與對方離婚,這時你撤訴了,在6個月內沒有新的情況與理由是不能再起訴的。除了這種情況以外你是可以再次起訴的。

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針對不同當事人不到庭的情況,法律中作出了不同的規定。要是原告不到庭的話,則視為原告撤訴。當然要是屬於被告不到庭的情況,那麼此時可以進行缺席判決。換言之,也就是説不管是哪一方當事人不到庭,其實法官還是會對案件進行實際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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