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小孩通常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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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小孩通常怎麼判

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如果離婚夫妻不能就小孩的撫養問題協商達成一致,那也是需要由法官作出判決的,畢竟解除了婚姻關係,不能對孩子造成影響。不過很多人搞不清楚,離婚官司小孩通常怎麼判。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官司小孩通常怎麼判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判

法庭判決子女撫養費的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的,可依當年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來定;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這與我國各地生活水平差異極大相聯繫。

這顯然對自己爭奪孩子撫養權是不利的,畢竟法官對撫養權作出判決也不是隨心所欲進行,此時需要在法律的規定下,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換言之,要想獲得孩子撫養權,則就需要有針對性的提供證據,表明自己的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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