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離婚官司一般開庭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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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一般要開兩次庭才能拿到離婚證,如果雙方都到場,而且都願意,那第一次開庭就能解決了,但是很多都是達不成一致,而且法院也會酌情考慮冷靜期,第二次開庭才會判決離婚,一般要準備,雙方結婚證,身份證,户口本,等基本信息,委託律師寫起訴狀,告知財產和孩子情況等

通常離婚官司一般開庭幾次?

1、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一般情況下,一個案件單獨一審只開一次庭即可定案。

2、開庭審理的時間長短或者天數根據具體案件而不同。當在第一次開庭時出現應當中止審理的情形時,就同一案件就會開兩次庭。法律對民事訴訟案件開幾次庭並沒有相關的規定,只要案件審理需要,法院可以開庭數次,法律只對審限有規定。

3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對於同一案件,通常經由一審和二審就終局了。如果二審發回重審,則一審法院重新作出判決,不服第二次一審判決的,還有權上訴,二審法院不能再發回重審,必須作出判決,對二審判決不服的,不能上訴,可以直接申請上一級法院再審,或通過申請與二審法院同級的檢察院提起民事抗訴再審,就是申訴,上級法院要組織召開聽證會決定是否受理申訴。

4、綜上,由於每個民事訴訟案件情況各異,一般情況是一個案件是一次開庭結案。關於開庭次數審理應當從實際出發,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5、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依據法律規定離婚官司一般開庭幾次沒有強制規定,但是有規定案件審結時限,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但是根據普遍情況來看,一般離婚訴訟都是二審,即是開庭2次。如果案件複雜或者還有其他糾紛,時間可能會延遲,這個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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