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要什麼證件 - 起訴離婚必須攜帶的證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訴訟離婚要什麼證件,起訴離婚必須攜帶的證據有哪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於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雙方,可以自主選擇是否結婚,在結婚後,也可以選擇是否離婚,但是為了維護社會生活的穩定性,結婚後若感情為破裂是不得起訴離婚的。再起訴離婚前需要書寫離婚訴狀,並且帶齊相關證件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那麼,你是否知道訴訟離婚要什麼證件呢?

一、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3、起訴書

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4、1寸照片一張

二、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還應攜帶其它必要的證據材料。

1、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鑑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3、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權證複印件,並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4、涉及共有財產分配的,應提交財產清單,詳細列明財產狀況;

5、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摺、借據等證據;

6、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

7、涉及其他爭議財產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

三、協議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四、起訴離婚必須攜帶的證據有哪些

到法院起訴離婚,在立案時,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兩份、結婚證複印件及雙方身份證複印件,並攜帶結婚證原件和身份證原件以便法院進行核對。

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等原因無法提交的,應當到登記結婚的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明材料,證實雙方確是夫妻。

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應攜帶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

1、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鑑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3、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權證複印件,並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4、涉及共有財產分配的,應提交財產清單,詳細列明財產狀況;

5、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摺、借據等證據;

6、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

7、涉及其他爭議財產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

並且需要提交一寸照片,在讓人民法院受理訴訟離婚案件後,會盡快安排開庭時間,就司法實踐我們可以瞭解到,在開庭時,法院還會根據實際需要通知雙方當事人帶其他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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