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一般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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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一般包括什麼

離婚協議一般包括什麼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並就夫妻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面形式。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協議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後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如何給付以及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4、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離婚協議的責任。

二、離婚協議書能補辦嗎

在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時,需要向民政局提交離婚協議書,該離婚協議書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歸檔。當夫妻的離婚協議書丟失後,請不要着急。離婚協議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只要拿着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閲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檔案調出來之後,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複印一份並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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