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錢離婚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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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彩禮錢離婚怎麼算?

一、結婚彩禮錢離婚怎麼算?

彩禮可予以返還的法定條件為以下三種:

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

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

符合以上三種情形的,在主張彩禮返還時,就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彩禮的返還要進行嚴格限定。首先,當地必須要具有給付彩禮的風俗習慣。如果沒有該風俗習慣,僅僅是男方為了掙面子、顯排場,自願贈與女方一定財物,則不能要求返還。其次,看是否締結了婚姻關係,如果在給付彩禮之後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退還。再次,在締結了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彩禮的返還要以離婚為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彩禮返還的標準和原則

我國《民法典》,並未對婚約及彩禮的給付標準作出規定,都只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風俗習慣中,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一旦婚約解除,便引發糾紛。這種基於婚約所發生的財產流轉關係在婚約存續期間,當然不發生返還問題;一旦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接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返還其所接受的彩禮;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婚約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續到雙方的婚姻締結,只要不符合司法解釋關於彩禮退還的規定的,就不存在彩禮的返還問題。

綜上所述,在我國,彩禮返還是有一定的標準和原則的,我國提倡婚姻自由,禁止買賣婚姻和以婚姻為藉口來索取財物,如果夫妻結婚,之後要進行離婚,關於返還彩禮要經過雙方具體協商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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