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拿不到結婚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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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是用於證實婚姻存續關係最直接的證明。如果起訴要求離婚但又確實沒有結婚證,只要還有其他材料能證明婚姻關係存續的,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

起訴離婚拿不到結婚證如何處理?

離婚是建立在婚姻關係成立的基礎上的,如果夫妻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就證明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婚姻關係。而在辦理離婚時,結婚證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如果一方有意將結婚證隱匿或者雙方根本沒有結婚證。

1、補辦結婚證,再起訴離婚。

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合,先補辦結婚證,然後再提起離婚訴訟。

2、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係證明,在起訴離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再提起離婚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作為案件當中主張要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只要有足夠的證據,那麼離婚的成功概率就會增多。主張離婚的一方當事人,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夫妻兩個人已經發生感情破裂,分居的時間已經達到了兩年的時間;主張離婚的當事人可以提供對方當事人在婚姻關係中存在過錯的一些其他有力證據。擁有了有利的證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才會判決當事人准許離婚。

在訴訟離婚時,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夫妻雙方在決定離婚的時候還是先協商一下比較好,最好能夠協議離婚,儘量通過和平的方式解決,實在不行的話再通過法律的手段解決,畢竟夫妻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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