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辦理結婚證如何起訴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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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辦理結婚證如何起訴重婚?
沒有辦理結婚證要起訴重婚就需要有重婚的事實;
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沒有領結婚證的證據有:
(1)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羣眾的證明;
(2)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
(3)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
(4)雙方發的親密短信;
(5)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二、重婚罪起訴狀有以下兩種途徑:
1、公安機關依報案、舉報或其他線索進行偵查,或是法院、檢察院發現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後通過檢察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判。
2、配偶發現另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由受害者自行收集證據後,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
三、重婚罪的立案標準: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綜合上面所説的,起訴重婚不一定要雙方有結婚證才可以進行起訴,雙方只要以事實婚姻的方式生活在一起,就已經構成了犯罪,對於受害者在進行起訴的時候就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法院才會受理自己的訴求,從而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