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訟離婚怎麼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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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訴訟離婚怎麼流程的?

法院訴訟離婚怎麼流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離婚需要相關程序,其流程有:

1、當事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的申請書,應該提交的資料有請求訴訟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户口本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

2、經法院通過請求立案後,法院會發出通知書;

3、法院審理案件後移交審判庭;

4、法院向對方發出傳票;

5、雙方出庭後,法院進行調解。

二、法院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是什麼?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崗待業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第一次起訴離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7、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3、一方與他人通姦、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訴方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故不到庭,且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意見,經依法缺席開庭審理,請求方離婚態度堅決,可以判決離婚。

綜合上面所説的,訴訟離婚是由原告方提起,同時還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一般需要先由當事人提起,只要審核通過了之後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在法院給出了判決了之後那麼雙方就需要履行各自的義務,如果一方不同意也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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