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車輛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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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中的車輛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民事訴訟中的車輛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訴前財產保全要向事故車輛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請人與受害人的關係證明;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事故車輛的權屬證明;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等值的擔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財產作為擔保要求他人寫的擔保書。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①申請。訴前保全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可以駁回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時也可以在訴訟中提出申請。

②財產保全的裁定。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接到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訴訟保全如果是情況緊急的,也應48小時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應當立即執行。

③財產保全裁定不得上訴,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當事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④訴訟財產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天內未起訴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況出現時,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填寫財產保全申請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①要求寫明保全的理由,即為什麼保全;

②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不提供擔保,法院有可能拒絕保全請求;

③要求提供被保全財產的具體位置和數量,否則法院無法執行。

三、申請保全車輛需要怎麼做?

可以持交管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和自己的申請財產保全書一併到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財產抵押保全。法院在審核後就會將交管部門扣押的車輛進行財產保全。車主不出面交納相關的賠償金,你們有權要求其將車輛拍賣折抵賠償費用。帶着責任認定書,身份證,到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申請財產保全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可以在蘇倩也可以在訴訟過程之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只能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是利害關係人,並且只有在被申請的財產遭受嚴重損害,會導致申請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人民法院才會受理財產保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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