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女人離婚該不該要孩子?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一、聰明女人離婚該不該要孩子?

聰明女人離婚該不該要孩子?

離婚的女人要不要孩子這件事上,一定要看自己的經濟實力。女人只有自己“經濟獨立”了,才可以考慮在離婚後帶上孩子。

內心傾向於要,那就堅持要,不過,也要結合自己的經濟實力,以及未來對於生活的期望和把握程度。有能力,就要,覺得吃力或者感覺會讓孩子受苦,內心有顧慮或者不想要,或者覺得孩子跟着自己受委屈,那麼可以不要。

前提是,要和前任溝通好,能給予孩子的,還要給,該見面的時候要給同意見面,不要讓孩子覺得,父母離婚了,就失去了一個親人似的。唯有依然能給孩子接觸和交流,這種離婚帶給孩子的失落情緒和影響才會相對減小。如果雙方經濟條件差不多,男方也愛孩子,我認為不妨把孩子交給男方撫養,跟着父親成長起來的孩子,相對更陽光。

二、關於撫養權變更的規定是什麼?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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