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樣辦理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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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樣辦理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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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離婚經歷的人都清楚,協議離婚很多是比較快捷、簡單的,只需要當事人就離婚的相關事項協商約定清楚,簽訂了書面協議之後,就可以去辦理離婚了。那具體來説當事人應該怎樣辦理協議離婚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應該怎樣辦理協議離婚

(一)協議離婚手續之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二) 協議離婚手續之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工作人員應查明:

1、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

4、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5、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三) 協議離婚手續之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二、離婚協議簽訂後一方想改變可以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回體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消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你因協議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反悔,是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變更或者撤消該財產分割協議的。但如果想最終達到撤消當時簽訂的離婚協議的目的,你必須提供證據證實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對方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人民法院是不可能支持你的訴訟請求的。

法律中規定的當事人應該怎樣辦理協議離婚?此時具體包括了三個步驟,就包括申請、審查以及登記,只有在符合了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最終才會予以辦理離婚登記,那麼當事人才能如願的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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