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應持那些證件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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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應持那些證件或證明材料

無論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還是離婚登記手續,男女雙方都需要到婚姻登記機構提交各自的身份證明材料。這在辦理相關手續中是很重要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應持那些證件或證明材料。

一、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在啟動協議離婚程序之前,首先要提交一些證件和證明材料,這是協議離婚的流程中所需要具備的。

1、身份證明,不同的居民需要提供不同的身份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訴訟離婚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首先當事人要知道是向哪個法院起訴,提交的材料如下:

(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要求,並提出相關的證據);

(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複印件。

在不同的離婚方式中,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小編分別為大家蒐集了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需要的材料,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離婚身份證明是很多人都不會重視的,這樣只會導致無法順利辦理離婚,也是給自己帶來了更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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