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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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怎麼辦?

夫妻離婚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怎麼辦?

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如感情破裂建議先協議離婚,協商不成的則只能到對方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最近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直接起訴要求離婚。建議委託律師調查取證採取合理手段以及訴訟技巧起訴離婚並平分婚後財產,對方不同意的,第一次判離的可能性不大,需要6個月後再次起訴,法官會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來做判決,如果沒有破裂,那麼等6個月後再來起訴離婚,一般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話,法院會判決離婚,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有對方吸毒、賭博、對方有外遇、家庭暴力、重婚、分居滿兩年以上等可以拿出的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則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否則(沒有以上的證據)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很可能會判決駁回。但如果在被駁回的6個月後,堅持第二次起訴離婚,那麼法院就很有可能認為感情確已破裂,並判決離婚。

二、 訴訟離婚是什麼?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三、怎樣訴訟離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四、適用條件是什麼?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於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五、訴訟離婚過程

摺疊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倡導婚姻自由,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如果一方想要離婚,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衞自己的婚姻自由的權利,向法院提出請求,如果有正當的理由,法院將會立案進行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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