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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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想離婚的一方就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的話,女方就可以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由於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是以夫妻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依據,建議女方要起訴離婚應該注意收集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庭暴力、重婚、賭博、吸毒、感情不和分居等等方面的證據,用以證明兩人感情已經破裂且沒有和好可能。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有下列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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