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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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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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對夫妻分居進行認定的時候,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否則光是憑口述的話,法官是不能採信的。那麼分居兩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呢?是否夫妻分居滿兩年就一定能離婚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分居兩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夫妻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否則法院就不會採納該主張。在分居離婚案件中,怎麼證明分居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夫妻只有提出證據證明確實存在分居,法院才會承認有分居事實。如果夫妻只是聲稱已經分居,但卻拿不出任何證據來,法院就不會認定分居事實的存在。

實踐中,以下證據可以用來證明分居:

(一)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二)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四)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五)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協議離婚是不需要證據的,只要雙方都同意離婚就可以了。但是訴訟離婚一定要證據證明你們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事實,法院才會判離。而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對分居期間財產進行處理時都需要提起注意,建議您在離婚前先找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對自己的情況做個比較全面的瞭解比較好。

二、夫妻分居滿兩年能離婚嗎

首先,説夫妻分居滿兩年能離婚是片面的,前提是夫妻雙方出現感情不和滿兩年才能離婚。分居兩年很多人面臨夫妻雙方分居這種問題時,便會自然而然的認為分居時間達到一定期限便可以便可以自動離婚。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婚姻是依照嚴格的法定的程序所締結的夫妻關係,並不會因為時間的長短或是個人、雙方的意願而導致婚姻的結束或是無效。因此,要想結束婚姻,也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辦理離婚的登記。

其次,夫妻雙方出現感情不和,導致長時間分居時,雙方可以在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進行協議離婚。如果協議得不到解決的話,我們就要訴諸於法律,按照訴訟程序來。這時,我們要介紹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第32條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在此所指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它只是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而用來判決離婚的條件之一,也就是説分居兩年只是判決離婚的其中之一的理由,而並不是必要的條件。此外,對於分居的事實,最好能夠提供充足、合法的證據來進行證明,以便法院在審理時採用。

夫妻分居離婚的可以是協議離婚,也可以是訴訟離婚。而要是訴訟離婚的話,則必須要滿足法律對分居離婚的規定,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夫妻確實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或兩年以上的時間,這樣法官才能作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認定,從而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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