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兩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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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兩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材料

現代生活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夫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分居,分居作為離婚的一種方式,但是其必須要要達到分居兩年以上,那麼分居兩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什麼證明?下面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一、能證明分居兩年的證明材料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所有這些證明必須是要有時間上能達到2年及以上的時間。

二、怎麼樣才能算分居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民法典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牀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牀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牀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三、夫妻分居的分居協議

分居協議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___年___月___日生育子女。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________與________自願分居。

2、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3、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________________(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4、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

5、分居期間,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暫歸________。

另一方給付撫養費________元/月。給付方式:________。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________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________,時間為________,探望地點為________。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________協議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日

夫妻的分居並不能必然導致夫妻雙方能解除婚姻關係,婚姻關係的解除還受到很多條件的限制,且夫妻的分居行為必須是感情破裂,不能因為務工或者其他正常原因的分居而要求離婚,這樣法院也是不會判的。在現實中並不是有分居證明就能證明夫妻真正的分居,者不容易讓法院相信,所以還需要其他的證明材料相伴隨。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致電本站,與我們的在線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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