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分居兩年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一、分居兩年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1、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2、 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3、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4、 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 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證明之後,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認分居的事實,即使否認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證明,法律也會認定分居的事實,因此從這一點來看,能夠提供分居證明會是原告更容易達到離婚的目的。

二、什麼樣的情況下才算分居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民法典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牀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牀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牀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夫妻在分居的情況下,其實也是可以協議離婚的,當然還是需要滿足了協議離婚的條件才行。然而,在訴訟離婚中若是要以分居的方式離婚,則就必然滿足法律中規定的?條件。除了有分居的行為之外,同時分居時間需要持續至少兩年以上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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