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離婚訴訟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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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離婚訴訟法院不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到法院,希望法院公證的審理。但是部分案件因為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法院不予受理。那麼哪些情況下不受理呢?本站小編就為您整理這些方面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到大家,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伴隨着我國離婚率的上升,很多人在協議離婚達成不了時,紛紛選擇去法院起訴離婚。關於起訴離婚,很多人都想知道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而對於不想離婚的一方來説,哪些起訴離婚法院不予受理,就是他們所關心的話題。再有,具體起訴離婚的期限是多少呢?請看本文的介紹。

一、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關於起訴離婚,需要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

(二) 有明確的被告;

(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 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法院哪些不受理?

法院不受理起訴離婚,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三)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三、起訴離婚的訴訟期限是多少?

關於起訴離婚的訴訟期限,法院在審理時,依據起訴離婚的原因而定。具體關於起訴離婚的訴訟期限,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二)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三)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四)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五)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離婚需要慎重,因為只要選擇了離婚,所涉及到的問題就有很多。離婚後,孩子歸誰撫養,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給,再有,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該怎麼分割。這些,都是很複雜的,如果遇到一方轉移財產,那就更加棘手了。因此,想要離婚,首先需要找專業的律師諮詢,相信在律師的指導下,您會很快知曉離婚的相關事宜,而且,律師也會幫您分析離婚可能引起的相關問題,並提醒您需要特別注意哪些事項。有了律師的幫助,相信會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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