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是否需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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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是否需要條件

現實中,有的夫妻最終選擇的是以起訴方式來離婚,當然這通常是迫不得已下的選擇。與此同時,也有人在諮詢,到底這個起訴離婚是否需要條件呢?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是否需要條件

一般夫妻離婚首先是通過雙方協商,如果雙方對子女的撫養、財產分割。贍養等不成達成協議的,起訴到法院,通過法院進行調解或判決。那麼,起訴離婚是否需要條件,雙方當事人帶上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書、房產證等證件材料到法院立案大廳進行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説明,男女一方提出訴訟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無效來決定。

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條件?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只是離婚的條件,如果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判決離婚,不符合的話,一般來説,法院第一次不會判離,但是六個月以後可以再起訴就可以了。你可以根據以上的條件來分析你的條件,確定需要多少時間。

三、對方與他人同居能起訴離婚嗎

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由此可見,對方與他人同居能起訴離婚

2、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由此可見,因對方與他人同居能起訴離婚的,可以在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一併提起損害賠償。

雖説是起訴離婚,但此時也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只要符合條件的案件,法官才會受理,從而根據實際情況對案件作出判決。至於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條件,本站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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