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拖着不離婚的好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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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拖着不離婚的好處是什麼
1、期待女方能回心轉意。男方如果對女方有感情的,女方或許是一時衝動提出離婚,或許是因男方某些原因要離婚的,也可能存在女方出軌、移情別戀等原因的,男方還深愛着女方,那麼,一般男方會拖着,不同意離婚。協議離婚對的首要條件就是雙方自願離婚,因此女方要離婚的只能訴訟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徹底破裂,在有一方不同意離婚且無法定能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因此,男方可能挽回感情的機會。
2、拖延時間,轉移財產。離婚就要牽涉到分財產,這個時候男人就會覺得自己的利益受損,可能他就會選擇拖着然後儘量把自己的財產轉移出去,不會讓自己有太大的損失。
3、照顧家人的感受。對現在年輕人來説,離婚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但不排除某些老一輩的人,對離婚是不能接受的。同意離婚的話,影響老人的心情,肯定也會對男方情緒造成影響。更重要的是,有孩子的家庭,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是很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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